為減少房屋拆舊建筑垃圾產出量,在福州市近期出臺的《關于加強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建筑垃圾拆運核算管理的規定(試行)》和《福州市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利用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基礎上,日前市財政局和市房管局再次聯合下發《福州市房屋征收項目舊房拆除及磚渣清運合同(范本)》,從四個方面創新拆舊建筑垃圾處置機制:一是拆運一體化作業。明確房屋拆除及拆舊建筑垃圾處置包干費用標準,并根據項目拆除房屋面積及拆舊建筑垃圾總量測算包干總費用后,面向社會進行拆、運一體化公開招投標,同時要求投標人必需具備建筑企業三級以上資質,為建筑企業循環利用拆舊建筑材料創造有利條件。二是分類處置。要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進一步提高拆舊施工的精度和技術含量,分類分離拆舊建筑垃圾,提高拆舊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三是統籌填埋。對需填埋的拆舊建筑垃圾,由市城管委實行統籌管理,充分利用工程項目回填、低洼地回填等渠道,滿足拆舊建筑垃圾填埋的需求,并對填埋點、填埋量進行動態監管。四是鼓勵回收。積極扶持資源化利用后再生建材的使用,如財政投資占主導的工程項目應優先使用再生建材;市城鄉建總、市建發集團、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等市屬建設、施工企業應將再生建材使用要求列入施工設計任務書和本企業建材供應目錄優先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