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采挖砂石土資源采礦登記規定,科學合理出讓采礦權,多途徑解決工程建設石料供應,服務好公路、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因工程施工需要動用或就地采挖砂石土資源用于本工程建設,無需辦理采礦許可證。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采挖砂石土進行銷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外開采砂石土資源的,必須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指出,重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石料供應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是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采挖砂石土資源;二是通過市場購買的方式,向合法開采的礦山購買砂石土資源供工程建設使用;三是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通過采取招拍掛方式設置采礦權,開采的砂石土資源供工程建設項目使用。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要根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資源供需情況及礦產資源規劃,科學合理出讓采礦權,優先考慮開發利用被重大工程建設壓覆的砂石土資源。對擬設采礦權開采砂石土資源的產品方案、供應方向、服務年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等作出明確規定。本市、縣砂石土資源采礦權指標使用完畢后,確需設置新的采礦權的,可按有關規定向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申請使用自治區預留的采礦權指標。各地要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加快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屬于環境保護、林業、安全、用地等方面的問題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