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省長陳潤兒簽署河南省人民政府令——《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提到對現行《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12年11月20日省政府令第149號發布)進行修改:刪去第二十二條,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五)項。這意味著取消了“從事河道采砂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的規定。
2012年11月20日河南省政府令第149號發布《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從事河道采砂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
河道采砂管理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具體征收使用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價格、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執行或者擅自修改已經批準的河道采砂規劃的;
(二)不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職責,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亂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的;
(三)不按照規定審批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
(四)不依法查處河道采砂違法行為的;
(五)不按照規定征收或者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費的;
(六)有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的。
此前河南省汛期禁止全省河道采砂,由于從傳統來講5月15日至9月30日為河南省河道汛期,禁采還將持續一個月時間。本次,河南省取消河道采砂管理費,或將是一個風向標,河南省河道砂石是由政府統一管理,還是依托國有企業管理,亦或是實行公開拍賣出讓的形式進行河道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