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六盤水市城管局獲悉,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國家、省等有關法律法規,市結合實際出臺首個 《六盤水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適用范圍
《規定》共六章32條,主要適用于我市城市建成區域內建筑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和利用等處置活動。規定中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規定》要求,市城管局牽頭本市城市建成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監督指導工作,各縣(市、特區、區)和鐘山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消納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后,再報經市城管局進行終審;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在縣級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本轄區內建筑垃圾處置的相關管理工作。
處置原則
《規定》要求,建筑垃圾處置應遵循政府主導、行業指導、資源化利用、無害化消納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進行處置。同時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