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了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行動計劃》要求渤海禁止非法采挖海砂,要加強監督執法,2019年三省一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行為。
實施范圍
開展渤海綜合治理的范圍為渤海全海區、環渤海的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和天津市(統稱三省一市)。以“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和其他12個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大連市、營口市、盤錦市、錦州市、葫蘆島市、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濱州市、東營市、濰坊市、煙臺市)為重點。
重點任務
落實自然保護地管理責任,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禁止非法采挖海砂,加強監督執法,2019年三省一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行為。2020年底前,將河北灤南濕地和黃驊濕地、天津大港濕地和漢沽濕地、山東萊州灣濕地等重要生態系統選劃為自然保護地。
結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相關“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要求,沿海城市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對上述企業中采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屬于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或生產落后產品的生產裝置,依法予以淘汰。持續加強監管,防止新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