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泥協會文件關于印發《2019年浙江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中提出,為積極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緩解浙江省水泥產能過剩矛盾、促進行業節能減排、提質增效,要求2019年浙江省境內涉及熟料生產的36家企業,50條生產線,都須分春節、高溫梅雨、四季度三個階段參與執行錯峰停窯。具體要求如下:
1、2018年運行的生產線,每條年錯峰停窯時間65天,分為三個時段,即:春節、高溫梅雨、四季度。其中:春節期間(1.10~3.15)停窯35天,梅雨高溫季節(6.1~8.31)停窯20天,四季度(10.1~12.31)停窯10天。在這三個時段內,縣級以上政府、環保等行業主管部門強制要求的停產或限產形成的停窯天數(依據正式文件和實際執行停窯核查記錄)均可納入相對應時段的停窯天數內。其它時段的停窯由企業根據水泥市場、企業生產經營、設備維修等情況申報停窯計劃,停窯計劃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報自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安排人員督查。無報告的停窯,不計入65天停窯時間內。
2、企業內部停產時間可統一安排,但不得少于65天(2018年全年未運轉2019年繼續一直停窯的生產線不得用于沖抵其它生產線的65天停窯)。
3、對于大小窯對接的企業,所供應熟料量可減免相應停窯時間,但減免計算方法要得到自律領導小組認可,報省水泥協會批準。
4、對開展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險廢棄物的水泥窯生產線也一并納入錯峰生產范圍。其錯峰生產時間(天數及時段)可根據其所在地區熟料生產情況及核定的危險廢棄物年處理量按2018年確定的比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