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砂是關系混凝土質量和耐久性的基礎建筑材料。違法違規使用海砂,會因氯離子含量超標造成鋼筋銹蝕,降低結構耐久性,給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日前,山東省發布《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全省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做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違法違規海砂的危害性,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非法運輸銷售、違規使用海砂等行為,全面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監管,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加強海砂開采環節的監督管理方面,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海砂開采許可管理,督促海砂開采企業和個人按照批準的范圍和方式規范有序開采海砂。海砂開采企業應健全臺賬記錄,在銷售海砂時向運砂船舶(車輛)提供每船(車)次海砂來源證明。對非法占地的砂場、堆場堅決予以取締。
各級地方海洋執法部門、海警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加大對非法開采海砂的打擊力度,嚴格查處未經批準開采海砂、超批準范圍開采海砂以及違規開采海砂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等違法行為。
加強海砂運輸、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方面,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管轄水域內海砂運輸船舶的檢查,重點查驗船舶證件、適航情況和海砂來源證明;對無法提供海砂來源證明的船舶,可先行查扣,移交相關部門,核查海砂來源,倒查追溯非法開采海砂企業和個人責任。對發現非法從事海砂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經營人,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進行處罰。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沿海港口裝卸作業管理,嚴厲查處沿海港口碼頭為非法從事海上運輸的內河船舶、“三無”船舶提供海砂碼頭裝卸服務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港區內非法海砂運輸碼頭,發現港區外碼頭存在非法裝卸海砂作業行為的,要及時通報所在地政府予以取締。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工商、質監)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海砂銷售的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加強海砂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方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現場攪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等生產企業應當完善質量自控體系,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使用和出廠檢測等臺賬制度,采購建設用砂時應當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混凝土用海砂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制品等出廠時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用砂技術指標,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中。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加強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監督檢查,會同散裝水泥主管部門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水泥制品企業及用砂質量的抽查抽測,防止海砂違規用于建設工程。對違規使用海砂以及檢測數據造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同時采取“黑名單”、降低信用等級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負責散裝水泥、預拌砂漿推廣應用的各級相關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監管工作。
除此之外,《通知》明確,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海洋,山東海事、海警等建立省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監管工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全過程可追溯的信息共享、信息通報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在拓寬建設用砂來源方面,《通知》指出,各級相關部門應研究建立建設用砂供應長效機制,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需求,在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合理規劃和有序開采河砂、海砂等,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探索以競爭方式聯合出讓海砂采礦權、海域使用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海砂開采運輸、凈化處理、經銷一體化供應渠道,保證凈化海砂質量。鼓勵機制砂生產企業加快升級改造,提高生產能力和骨料品質。多措并舉拓寬來源,保障建設用砂供給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