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央電視臺報道了漢江非法采砂案例,2014-2017年,該團伙壟斷砂石經營權、非法采砂近4000萬噸。
近日,湖北襄陽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領導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團伙罪一審分別判決張某、朱某等21人20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央視報道,2013年該團伙獲取襄陽漢江河道樊城、牛首等標段采砂權后,在漢江沿岸設置5個地磅,封堵砂石運輸出口,違法向沿岸砂石經營戶收取1元/噸的“資源管理費”,共計收費近5000萬元。
此外,該團伙共計采砂3827萬噸,而水利部門批復的采砂量僅為25萬噸,以超出政府審批幾十倍的開采量非法在漢江采砂,給漢江河道與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2018年4月20日,當地公安機關采區集中收網行動,凍結扣押該團伙現金、房產、車輛等資產1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