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河道條例》5月1日正式施行
設置專章對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規范
4月29日,記者從《貴州省河道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將河湖的保護放在首要位置,并專門設置一章對省河(湖)長制工作進行了規范。
貴州省省是國家第一批生態文明建設試驗區,是兩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河道的水清岸潔,不僅關乎我省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建設,更關乎“長江經濟帶”和珠三角地區的生態安全。《條例》將河湖的保護放在首要位置,明確了河道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河道行政審批及治理實行分級負責制,河道的日常保護和管理實行屬地負責制。對河道的開發利用、河道范圍內禁止行為、水利工程安全警戒區管理、采砂規劃編制等進行了全面清晰地規定。
河(湖)長制是新時代治水舉措的制度創新。省率先在全國探索了一些新的舉措,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辦法?!稐l例》中充分吸收,并用一個專章進行規范。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湖)長制工作機制,確定工作部門承擔河(湖)長制日常事務,規定各級河(湖)長是所轄區域內河道落實河(湖)長制的第一責任人,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湖管理保護執法聯動機制,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同時,還規定了河(湖)長制實行年度績效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
《條例》有效彌補了貴州省生態文明法規體系在河湖保護和管理方面的不足,是我省生態文明地方立法的有效法治實踐,對打好“碧水保衛戰”,打造水清岸潔的河湖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