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長期以來,由于河砂資源稀缺,貴州省一直鼓勵大力發展機制砂石產業,河砂可以從其他周邊省份供給。隨著長江流域河砂禁采或限采,貴州省河砂供給面臨短缺。 2019年1月17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貴州省河道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 ◆ 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方案由采砂河段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 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未按照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進行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本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