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诽岢觯嫣嵘U處置能力,到“十三五”末,基本實現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量、產生類別相匹配,同時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危險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技術。
《意見》指出,各市要按照“自我消納為主、區域協同為輔”的思路,立足當前,兼顧長遠,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統籌建設,加快建成滿足區域產業發展需要的處置設施體系,為危險廢物處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到“十三五”末,基本實現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量、產生類別相匹配。
各市應建成滿足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和填埋場。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企業和1萬噸以上的工業園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應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實現就近安全處置。
著力加強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安全處置。以廢鹽、工業污泥、飛灰等庫存量大、處置難的危險廢物為重點,抓緊配套建設利用處置能力。加大工業污泥減量技術示范推廣,鼓勵開展飛灰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減少廢鹽、工業污泥等低價值、難處理危險廢物產生量。對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無法落實處置去向企業的相關生產設施,依法實施限產、停產、關閉。
新(改、擴)建集中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規模不得低于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危險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更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
建立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完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監管機制。產廢單位自主選擇處置單位,建立競爭市場,消除價格壟斷,通過競爭降低處置成本。除可作為原料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外,原則上不接受省外危險廢物到該省焚燒或填埋處置。
深入推進危險廢物園區集中收集貯存、“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工作,鼓勵經營單位通過自行或與第三方合作建設危險廢物收集點,解決企業小量危廢轉移不及時、處置去向難、費用高和危險廢物降級梯度使用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