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水務局制定并印發
《儋州市非法采( 洗)砂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如果您發現有人在河道內非法采(洗)砂
請立即
舉
報
!

最高獎勵1萬元
市政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舉報非法采(洗)砂行為予以獎勵的,適用本辦法。市打擊非法采砂(石)專項整治“利劍”行動辦公室負責受理相關舉報,并辦理舉報獎勵相關事宜。
*舉報人實名舉報,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違法事實;
*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市政府相關部門掌握;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相關部門對非法采(洗)砂行為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個提出舉報的舉報人,其他舉報人對案件查處提供重要證據的起重大作用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
*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部分不予獎勵;
*除舉報事項外,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事實的作出處罰決定不予獎勵。
*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舉報,并構成刑事案件且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打擊的,獎勵人民幣一萬元。
*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舉報,并對場地機械設備收繳、搗毀或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行政拘留的,獎勵人民幣三千至五千元人民幣。
市打擊非法采砂辦公室在行政機關對舉報案件查實后,對符合物質獎勵條件的,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金。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市打擊非法采砂(石)專項整治“利劍”行動辦公室按舉報人提供的銀行賬號或者其他方式辦理,從獎勵受理審批通過之日起,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領獎期限1個月,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金。委托他人領取的,還應當出具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強調,虛假舉報、惡意舉報,擾亂相關政府機關工作秩序的,一經查實,依法迫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