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采石及制砂行業規范管理的意見》,從規劃布局、審批管理、依法經營和強化監管等方面,切實加強龍巖市采石、制砂行業管理工作。
龍巖市規定,石料礦山必須滿足福建省礦山最小開采規模的要求,礦山選址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及生態保護紅線等規定;新建礦山必須按國家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編制“三合一”方案,并與礦山主體工程同步施工建設。對機制砂生產企業實行名錄管理,進入機制砂企業名錄的企業方可生產銷售機制砂;機制砂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產業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避開各類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和基本農田等環境敏感區;生產企業應提供可滿足生產需要的合法礦(砂)石原料證明,并具備生產機制砂必須的設備和生產流程。
龍巖市要求,石料礦山應依法辦理環評、用林和開采登記等審批手續,在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經用林審批、環評、安全驗收通過后方可開采。機制砂項目應依法進行項目備案,依法辦理環評、用地等審批手續,依法向屬地縣級工信部門提出名錄登記申請。礦山和機制砂項目生產過程中應嚴格落實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嚴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
龍巖市重申,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轄區內砂石資源日常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砂石資源管理的全面工作;工信部門牽頭負責機制砂項目規劃布局、技改項目備案及機制砂企業名錄管理等工作;住建部門負責加強機制砂企業名錄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機制砂新型建材的生產、質量、銷售、使用等環節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石料礦山選址、采礦權出讓、采礦權審批和礦山開發利用監管等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石料礦山和機制砂項目的環評審批,及礦山和機制砂項目的生產環保監管等工作;水利部門負責對石料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監管;應急部門負責石料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礦山開采設計審批、尾礦庫(排土場)建設審批及礦山日常安全生產、建設監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民爆物品領用監管和砂石資源開發利用的治安管理,并及時立案偵查有關部門移送的非法采礦案件;林業部門負責采石、制砂涉及占用林地的審批;各級發改委負責機制砂項目備案手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頒發采石、制砂企業營業執照;稅務部門負責規范采石、制砂行業稅收秩序,依法查處偷逃稅費行為。
龍巖市要求,全市上下要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嚴把項目審批(備案)關,堅決守住環保底線、生態紅線,進一步鞏固龍巖生態文明建設成果,切實抓好采石、制砂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