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成都市檢察院訴被告任某某、王某某環境污染責任案,這是成都市受理的首例由檢察機關作為起訴人單獨提起的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該案由成都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蔣敏擔任審判長,成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禧擔任公益訴訟起訴人,案件由三名法官、兩名專家陪審員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共同審理。

非法采砂4000余立方米
恢復環境需22.6萬
記者了解到,2019年6月,彭州市檢察院將在履行刑事犯罪起訴過程中發現的任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礦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線索移送成都市檢察院。
成都市檢察院經立案審查查明,任某某、王某某系彭州市致和鎮在建京東北路工程項目的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
2018年9月下旬,二人為了趕工期和節約工程成本,在沒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直接從京東北路在建工地北側空地內開采砂石用于墊路基。
經測算,二被告人開采的砂石方量共計4028.81立方米。經評估,恢復涉案區域生態環境工程費用為226335.62元,其中,砂石費用161152.40元、運輸費40288.10元、回填人工費及機械費用18895.12元、專家意見咨詢費6000元。

破壞生態環境
應承擔連帶責任
成都市檢察院認為,任某某、王某某二人共同實施非法采礦的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應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承擔連帶責任,還應承擔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并承擔支出的專家評估費。
同時,由于彭州市檢察院發布的公告期滿后,無法定機關和組織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又使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害狀態,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決任某某、王某某連帶承擔修復被盜采區域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如不履行修復義務,則連帶承擔修復生態環境等相應費用,并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辯雙方圍繞任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礦行為是否具有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并由四川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證人出庭,就鑒定非法采礦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程度進行說明,發表了對生態修復范圍、費用的專業意見。
任某某、王某某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的違法事實均表示認可,并當庭表示愿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并向公眾致歉。
法庭適用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庭主持了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與任某某、王某某當庭初步達成調解協議,由任某某、王某某連帶承擔修復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專家評估費等共計226335.62元,并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這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第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落實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具體舉措,是通過司法手段促進超大城市治理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