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昌市建筑用砂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文昌市建筑用砂交易平臺定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對外營業?,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營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09:00-11:00,14:00-16:00。
二、營業地點:文昌市慶齡西橫路杏林花園小區10號(市旅控公司1樓)。
三、業務范圍: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用砂的市場交易、交收,提供物流配送、供應鏈金融咨詢、信息、技術、場所和設施等相關服務。
四、交易流程:
(一)交易注冊;
(二)交易產品信息預先公告:
1、填寫《預先公告信息表》報單,確定起始交易價格;
2、提供相關砂源、砂質、堆場及交易雙方等相關證明文件;
3、滿足平臺規定的其他條件;
4、交易平臺審核通過后在交易平臺預先公告。
預先公告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過有效期后未成交的交易要約自動失效;如需再次預先公告,應當重新申請。
(三)交易產品成交:
1、交易方通過現貨平臺交易系統選擇所需的建筑用砂,在確定交易意向后作為成交方,按交易平臺有關規定填寫《成交確認單》,由建筑用砂購買方存入總貨款;
2、平臺審核通過,凍結建筑用砂購買者的貨款;
3、交易雙方在交易平臺鑒證下簽訂購銷合同,并在交易平臺上公布成交信息。
(四)貨物交收的物流配送及結算:
1、交易平臺向交易雙方發出《提貨單》;
2、交易雙方憑《提貨單》辦理驗貨交收手續,交易方自行選擇貨物配送或委托交易平臺代理物流配送;
3、出具貨物發票、《收貨確認書》;
4、交易雙方完成交收后,憑貨物發票、《收貨確認書》在交易平臺辦理結算手續;
5、交易平臺依據交易雙方成交情況及結算結果,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
五、準入機制:
(一)建筑用砂經營者進入平臺交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單位或者個人,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資金實力,能獨立從事商品交易活動;
2.按照規定辦理建筑用砂堆放場所的相關手續,并提供建筑用砂來源合法的相關證明;
3.交易平臺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建筑用砂購買者進入平臺交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并提供相關房屋、工棚、養殖廠、廠房及其他建設的合法報建手續等證明文件;
2.交易平臺規定的其它條件。
六、聯系電話:0898-63389001
七、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7日—2019年12月29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