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崇州法院審結一起非法采礦案件,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事處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語、王某吳等7人相互伙同,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挖砂石,于2月4日晚、2月7日晚、2月19日晚,組織裝載機、貨車在崇州某工地盜挖砂石,共盜挖砂石38153立方米,銷贓獲利419600元。 案發后,七被告人已全部退繳違法所得,積極繳納行政處罰罰款10萬元。在法院審理階段,經承辦法官釋法明理,七被告人均自愿委托第三方公司購買價值71000元的樹木,在黑石河生態修復教育成都基地補種以進行生態修復補償,具有悔罪表現。法院綜合考慮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礦產資源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十分重要的物質基礎,砂石資源屬于國家礦產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隨意開采會對原有的環境產生干擾和負面影響。本案中七名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給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