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福建省發改委公開了該省十七部門聯合印發的《福建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

據了解,在國家層面相關政策的基礎上,該方案針對福建本地砂石行業特點出臺了不少適應地方的相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在編制《全省礦產資源規劃》時對福建省機制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進行專項布局;
在沿海、沿江主要水運交通碼頭周邊布局一批年產300萬立方米以上機制砂石生產基地;
加快閩江內河航運開發,完善內河水運網絡和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
對列入省重點項目的機制砂生產項目,開辟綠色通道,促進審批提速增效;
嚴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圍,嚴禁將海砂違規用于建設工程結構用砂;
回填工程用砂量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大型項目,要在明確用砂來源,鼓勵使用海砂回填;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在“招拍掛”的開采水域附近區域設立合法的海砂轉運集散地,禁止在海上進行海砂過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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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紛紛貫徹落實中央部委《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據不完全統計,包括廣東、江西、浙江、甘肅、安徽、重慶、四川、河南、山西、青海、吉林等省級政府以及蚌埠、安慶、呂梁、咸安等地方政府印發了相關意見或實施方案,砂石發展有規劃、前進有方向正在逐步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