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在嘉興市八屆人大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們表決通過了《嘉興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這部法規是嘉興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首次提請市人代會由全體代表審議表決的實體性法規,也是我省首部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據悉,該條例草案修改稿共24條,主要按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順序進行條款設置。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會后,市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做好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嘉興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