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海事局和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長江江蘇段內河船舶涉海運輸違法行為的通告》,要求:
長江江蘇段碼頭應主動做出不為涉海砂石運輸內河船舶裝卸作業的信用承諾;長江江蘇水域從事砂石運輸的內河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應主動做出不從事海上運輸的信用承諾。
如有違反,海事部門將依法對從事涉海運輸的內河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船員實施行政處罰,對為涉海運輸內河船違規裝卸作業的碼頭依法處理。
聯合打擊行動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3000總噸及以上內河載運砂石船舶為監管重點,嚴格落實“四個一律”:
對內河船涉海砂石運輸行為一律依法查處
對無砂石合法來源證明或無法提供AIS軌跡的內河砂石運輸船舶一律不得靠泊裝卸作業
對查處的內河船涉海砂石運輸違法行為信息一律通報屬地相關主管部門
對內河涉海砂石運輸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和違規從事卸載作業的碼頭單位一律實施信用管理聯合懲戒

附《關于嚴厲打擊長江江蘇段內河船涉海運輸違法行為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內河船舶非法從事海上運輸常態化治理的意見》(交辦海[2017]13號)和《江蘇省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蘇發改價格發[2020]1451號)等文件精神,嚴厲打擊長江江蘇段內河船涉海運輸違法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長江江蘇水域從事砂石運輸的內河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應主動做出不從事海上運輸的信用承諾。各地碼頭應主動做出不為涉海砂石運輸內河船舶裝卸作業的信用承諾。
二、長江江蘇水域從事砂石運輸的船舶應主動提供長江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砂石轉運(過駁)證明、海砂來源證明等單證備查。內河砂石運輸船舶應確保AIS不間斷正常使用。對于內河砂石運輸船舶無合法砂石來源證明或無法提供相應AIS軌跡證據的,各地碼頭不得安排卸貨作業。
三、海事部門將依法對從事涉海運輸的內河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船員實施行政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將依法對從事涉海運輸的內河船舶及所屬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對為涉海運輸內河船違規裝卸作業的碼頭依法處理。違反信用承諾的,海事和交通運輸部門將按規定列入信用管理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特此通告。
江蘇海事局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