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近日印發《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 — 2025 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 2025 年,全省非油氣礦產開采礦石總量達到 2 億噸,非油氣礦業總產值力爭突破 400 億元。全省礦山總數達到 2500 個左右,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 25% 以上。
《規劃》強調,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管控措施,銜接落實區域 " 三線一單 "(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原則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統籌處理好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禁止開采藍石棉、可耕地的磚瓦用粘土等礦產。不再新建汞礦山,禁止開采新的原生汞礦,逐步停止汞礦開采。禁止開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項目。限制開采濕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
《規劃》要求,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新建礦山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礦山開采最低規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礦權。規劃期不再新建和改擴建年產 30 萬噸以下煤礦、年產低于 90 萬噸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適度控制小規模、低品位金屬礦產的開發,不再新建年產礦石 30 萬噸以下露天鐵礦、10 萬噸以下地下鐵礦、30 萬噸以下銅礦。不再新建日處理巖金礦石 300 噸(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選項目、100 噸(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選項目。不再新建和擴建鎢金屬儲量小于 1 萬噸、年開采規模小于 30 萬噸礦石量的鎢礦(現有鎢礦山的深部和邊部資源開采擴建項目除外)。不再新建年產 5 萬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礦、6 萬噸以下建筑用砂礦、6 萬噸以下磚瓦用粘土礦。
《規劃》強調,嚴格礦產資源開發準入條件。按照礦山開發規模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原則,嚴格執行新建和擴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嚴禁 " 大礦小開、一礦多開 "。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禁止采用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類裝備、技術、工藝,礦山設計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及綜合利用率不得低于國家相關要求,對共伴生礦產應具有綜合開發利用方案或保護措施。
《規劃》提出,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推進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調整,健全礦業權出讓合同、礦業權登記和退出等制度。除國家規定的協議出讓礦業權外,其余礦業權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競爭性出讓。做好礦業權出讓與登記的銜接,推動礦業權管理由 " 審批制 " 向 " 出讓—登記制 " 轉變,優化出讓流程,提高服務效率。開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 " 凈礦 " 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 " 凈礦 " 出讓,探索完善 " 凈礦 " 出讓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