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廣東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印發,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方案》指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是指通過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產業鏈前端采選環節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簡稱“三率”)、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應用推廣以及低品位難選冶礦產資源利用等有關情況的綜合調查,對礦山企業和縣(市、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排序劃檔。
此次調查評估包括礦山評估和地區評估。礦山評估指上年度生產時間6個月及以上的正常生產礦山,處于基建期、停產(關閉)礦山不納入調查評估范圍??h(市、區)評估指有3個及以上正常生產礦山的地區,評估對象不足3個的不參與劃檔。
為充分發揮評估的激勵約束作用,督促有關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礦山企業采取措施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方案》細化了具體獎懲措施。針對以縣(市、區)為評估對象的評估類型,劃定為領先檔次地區,在節約集約示范縣等榮譽稱號和績效考核等方面,積極推進優化評價指標等措施,予以支持;劃定為落后檔次的地區,及時督促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比對核實,推動積極整改,對整改態度不積極的,采取約談、通報等方式予以提醒。針對以礦山企業為評估對象的評估類型,劃定為領先檔次的礦山企業,可在項目申請、綠色礦山創建、用地用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劃定為落后檔次的礦山企業,通過約談等方式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將相關情況予以通報,對整改態度不積極或效果不明顯的,采取誠信管理措施。
根據進度安排,7月-8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進行數據檢查、試算,發現調查評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并研究解決方案;10月底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將完成調查評估數據質量核查,并于11月底前完成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