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通知》,安排部署2024年度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 《通知》明確,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以年度為統計周期,統計范圍包括勘查開采查明的、建設項目壓覆的、關閉礦山殘留的礦產資源儲量及其變動情況。有關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應按要求填報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資料。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礦業權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確認資料齊全,數據邏輯自洽后,匯總形成《礦山信息匯總表》,并按要求上報;要做好儲量年報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確保相關問題得到糾正;市局將按照要求,對我市儲量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通知》要求,礦業權人要對《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和《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要積極開展儲量報告編制人員信息錄入工作,在各類儲量報告審查過程中嚴格執行信息審核要求,提升報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信用意識和質量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