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整改質量,鞏固和深化治理成效,近日,安徽宿州市結合《宿州市采石場修復條例》,制定完成關停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對生態修復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
宿州全市關停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堅持“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和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央環保督察關于裸露礦山修復等反饋問題,遵循“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景則景,宜園則園”的要求,對關停礦山全面展開生態修復工作,加快改善礦山周邊生態環境,統籌推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要求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市環委《關于印發環保督查發現問題交辦清單的通知》要求,組織開展136個關停礦山生態修復的方案編制和招投標工作,修復完成后國土部門組織驗收,確保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修復任務。
這次生態修復的總體時間時間安排是,2018年7月31日前為啟動階段;2018年8月31日前為工程實施階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10日驗收階段。為確保全面完成生態修復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工作提出多項具體要求。對關停礦山的危巖懸石和廢棄建筑物組織實施全面清理工作,做到應清盡清,有效消除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開展全面覆土,見空植綠。落實監管措施,在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和清理開采殘體過程中,嚴防非法開采盜采礦產資源。完善和規范工程施工標準,做到高質量完成驗收。堅持“建管并重”,補齊管養生態修復機制的短板,采取明確產權,鼓勵租賃、承包經營等手段,提升養護效果。方案明確了縣(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本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國土部門負責業務指導;環保部門負責銷號;紀檢監察加強執紀問責。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弄虛作假,導致未按時完成,或未通過驗收,影響中央環保反饋問題整改銷號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