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三部門聯合發布《湖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并嚴控開采總量、范圍、時間等。
《辦法》規定:
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與出讓期一致,期限為一年。
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者累計采砂達到規定限定開采量的,河道采砂許可證自動失效,采砂船船主立即停止采砂行為,并將采砂船舶(機具)駛離可采區。
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放,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審驗;不再辦理河道內生產作業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河道采砂許可證實行一船一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證件內容包括:證書編號、采砂人、采砂船船主、采砂船舶(機具)名稱、采砂功率、采砂地點、采砂范圍、采砂總量、開采深度、開采時間、有效期等。
此外,辦法對申領河道采砂許可證時應提供的資料作出了規定,需要以下資料:
河道采砂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需提交合同原件、復印件。
河道砂石資源開采權出讓收入繳納憑證需提交憑證原件、復印件。
采砂船舶有效檢驗證書、船舶所有人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員適任證書。需提交證書原件、復印件。
航道管理部門出具的通航河流上采砂作業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文件。需提交原件、復印件。
海事管理機構出具的通航河流上采砂作業的批準文件。需提交原件、復印件。
本規定不包括長江干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