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做好山東省臨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結合臨沂市實際情況,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臨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臨沂市首家裝飾垃圾清運公司試運營
根據《方案》總體目標要求,到2019年底,要實現建筑垃圾申報處置率100%、建筑垃圾收運率90%、建筑垃圾安全處置率100%、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60%。
根據《方案》進度安排,2019年1月份,成立臨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出臺相關文件及具體方案,從2019年2月到2019年12月,市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治理工作,不定期開展聯合整治及專項治理行動,加快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進度。到2020年1月,市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建筑垃圾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整理并推廣工作經驗,進一步規范全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以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根本目的,臨沂市將加快推進全市建筑垃圾減量排放、規范清運、有效利用和安全處置工作,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著力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水平。
建設(拆遷)單位開工20日前必須提出申請
《方案》要求從建筑垃圾源頭上加強監控,市城管部門和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并納入政府“一次辦好”聯審聯辦項目。建設(拆遷)單位開工20日前必須提出申請,并報送建筑垃圾處置方案,明確建筑垃圾的種類、方量、處置方式和處置場所,經核準通過并發放《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后方可處置建筑垃圾。
《方案》明確了建筑垃圾源頭監管的相關單位和內容,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城管、住建、房管、公安交警等部門加強對建筑垃圾產生源頭建設(拆遷)工地的監管。
針對各類建設(拆遷)工地,市、區兩級城管、住建、房管部門將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納入項目經理責任制。建設(拆遷)工地將嚴格執行“兩不進、兩不出”制度,即:無備案登記手續的車輛不許進入施工工地,無密閉裝置或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不許進入施工工地;超量裝載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遮擋污損號牌、車身不潔、車輪帶泥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建設(拆遷)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必須落實到位,工地出入口安裝車輛沖洗設備,并有專人負責進出工地出入口車輛清洗工作;并做到每天早6:00(冬季早7:00)前完成工地出入口兩側各200米范圍內的道路沖洗保潔。
建筑垃圾必須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運輸
在建筑垃圾運輸環節將完善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登記備案制度,其中城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公司及車輛登記備案手續的辦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運輸公司信用積分管理制度和進入、退出制度,發放《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登記證》;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建筑垃圾運輸路線,對取得《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登記證》的車輛辦理《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交通部門負責運輸公司及車輛的道路運輸手續的辦理。
建設(拆遷)單位和小區物業公司外運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時必須使用經核準備案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車輛,嚴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門審批的路線行駛,做到“兩證齊全”,嚴禁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備案的單位運輸;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應取得城管部門的核準備案登記資質,車輛必須達到“四統一”標準,即“統一安裝頂燈、統一車輛標識、統一安裝GPS定位系統、統一密閉改裝”,GPS定位系統要接入市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管平臺。
每個街道至少建設1座裝飾裝修垃圾臨時存放場
《方案》積極鼓勵建設(拆遷)單位采取直接回用、綠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進行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按照特許經營協議,在臨沂藍泰環保科技公司已建成投產的河東區、蘭山區項目基礎上,盡快完成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羅莊區的資源化處置項目建設。
各區(開發區)要科學布局、合理規劃建設裝飾裝修垃圾臨時存放場,原則上每個街道至少建設1座。對轄區內社區、小區、辦公及商業用房裝飾裝修垃圾,要根據就近原則,全部運送至臨時存放場。裝飾裝修垃圾臨時存放場可委托給承擔轄區內環衛保潔任務的環衛作業公司經營管理,委托單位給予適當補貼。
各區(開發區)要制定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方案,合理安排布局、規模、進度。在距城區20公里范圍內,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要分別規劃建設2座以上,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別規劃建設1座以上庫容不小于10萬立方米的中小型建筑垃圾消納場。對無法進行綜合利用和資源化處置的建筑垃圾,應全部運至建筑垃圾消納場。
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實行按月通報
臨沂市政府將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列入2019年度政府重點工作,積極建立調度通報制度,按月在全市范圍內通報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政策制定和落實、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清理、核準審批、裝飾裝修垃圾存放場所建設、消納場建設、專項整治及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計劃等情況,報市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整理,形成工作專報,報市政府有關領導,通報各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同時,制定考核辦法,對各區(開發區)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和資源化處置工作進行監管考核。
深入完善建筑垃圾處置收費制度
根據《方案》要求,市城管部門將負責修訂《臨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制訂《臨沂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處置工地監管標準》《臨沂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與運行管理標準》《臨沂市建筑垃圾運輸公司信用積分管理辦法》《臨沂市中心城區裝飾裝修垃圾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并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進一步探索并完善建筑垃圾處置收費制度?!斗桨浮芬蠓e極開展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治理,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城管、住建、房管、國土等部門,對轄區內建筑垃圾積存量、建筑垃圾產生量及處置量進行摸底調查,并統計建檔,及時清理轄區內的積存建筑垃圾,實現建筑垃圾產生與消納的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