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績溪縣政府正式印發施行《績溪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旨在加強績溪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潔凈城市,美化家園,營造優良的人居環境,創建文明衛生、和諧、美麗的績溪城。
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凡產生建筑垃圾的各類工程,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向縣城管執法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縣城管執法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和“建筑垃圾承運車輛準運證”(簡稱“兩證”),未經核準的,一律不得擅自運輸、處置建筑垃圾。
加強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監管。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的,應當委托具有建筑垃圾運輸核準文件的企業運輸,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核準文件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噴印所屬運輸企業名稱、標志及編號,車身顏色醒目統一,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和衛星定位系統,并將信號接入縣城管執法局管理平臺。運輸車輛運輸建筑垃圾時須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承運車輛準運證,駛離施工場地做到整潔、平裝,不得沿途灑滴漏、超限、超載、超速行駛。
完善建筑垃圾消納與利用管理。由縣城管執法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同組織編制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設置規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h城管執法局加強對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管理,對建筑垃圾消納場所配備相應的攤鋪、碾壓、降塵、照明、排水、消防等設施設備;對出入口道路和場內車輛通行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并在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同時大力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支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研發、生產,鼓勵新(改、擴)建的各類工程項目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