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濟南市政府網獲悉,濟南擬禁止全市所有河道范圍內的一切采砂活動。對違法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相關通知正在征求意見。
濟南要求各區縣要加強巡查與查處,建立采砂管理的值班、巡查、報告等制度,設立并暢通舉報電話,加強監管隊伍和河管員的日常雙重巡查,在重點部位安裝監控設備,加強非法采砂的實時監控。對巡查發現和群眾舉報的采砂問題,已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可開采至出讓期限屆滿之日止;對違法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切實承擔起河道采砂管理這項法定職責,加強統一監督管理。要將河長制湖長制與采砂管理責任制有機結合,建立河長掛帥、公安、自然資源、水務、交通、城管等相關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的采砂管理聯動機制,形成禁止河道采砂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