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市領導批示精神切實做好礦山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中辦督察反饋問題和省環保督察組在江西省德安縣督查時發現露天采石場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江西省德安縣礦山開采秩序,推進礦山綠色發展,切實解決露天采石礦山粉塵污染和破壞生態等問題,結合江西省德安縣實際,制定了德安縣露天采石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通知》的主要內容:
按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對環保手續齊全的企業進行整改;
未依法辦理環保相關手續的礦山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予以關閉;
對1年內連續發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1至2人事故或發生1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場,一律限期停產整改(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對停產整改期間擅自采礦或采礦許可延續登記未批準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違法開采行為,并予以處理;
越界越層開采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將通過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系統列入異常名錄,拒不整改的列入嚴重違法名單進行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