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切實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防止出現亂堆亂放、隨意傾倒,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沿街遺漏拋撒等現象,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據介紹,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廢料及其他廢棄物。 凡在城區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需在工程開工前提出建筑垃圾處置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取得建筑垃圾許可后方可處置。具備建筑垃圾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在向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提出申請,并申領《建筑垃圾清運證》后,方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在城區內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做到密封、覆蓋,外觀整潔,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清運證》,按照指定的運輸路線、時段和處置地點行駛和卸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處置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和處置,各門店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須做到日產日清,不得占道堆放。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