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砂管理,防止違規使用海砂,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規使用海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總體要求嚴防違規海砂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和在建工程,確保工程質量;
◆ 落實主體屬地監管責任;
◆ 落實主體質量責任;
◆ 認真組織開展檢查,加強監督管理,定期上報違規使用海砂專項治理工作情況表。
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印發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規使用海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質安總隊,各區住建委,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有關單位: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8〕108號)要求,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砂管理,防止違規使用海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規使用海砂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對建筑用砂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各預拌混凝土企業以及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進一步強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砂質量管理,嚴防違規海砂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和在建工程,確保工程質量。
二、落實責任
(一)落實主體屬地監管責任
各區住建委負責對本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企業用砂情況加強監督,每月檢查抽測不少于3家預拌混凝土企業。
市質安總隊和各區住建委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施工項目進場預拌混凝土的監督管理,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采用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快速檢測方法對進場預拌混凝土進行監督抽測,嚴防違規海砂用于在建工程。
(二)落實主體質量責任
1.落實預拌混凝土企業責任。預拌混凝土企業要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運行,配備檢驗儀器和檢驗人員;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使用和出廠檢測等臺賬制度;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不得采購和使用氯離子含量超標的海砂;進廠砂料分區碼放,不得混垛,每批次砂料應留樣備份;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JGJ206)等技術標準和供應合同約定,加強砂料和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驗,預拌混凝土出廠應提供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
2.落實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和技術標準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進行質量驗收,查驗預拌混凝土企業提供的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報告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配備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快速檢測設備進行現場氯離子含量抽測,對用于建筑結構的預拌混凝土要增加抽測頻次;建立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和使用臺賬,確保進場預拌混凝土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3.落實工程監理單位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采取平行檢驗等形式,加強進場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抽測,對不合格混凝土應責令退場并做好處置記錄。
4.落實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責任。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加強對氯離子含量檢測,建立不合格臺賬,對氯離子含量超過規定值的,向委托檢驗的單位反饋情況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三、工作要求
(一)市質安總隊、各區住建委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檢查。對抽查發現使用超標海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立即責令停止使用超標海砂,依法查處并追溯預拌混凝土去向;對發現施工現場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標的,要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清退出場,并追溯預拌混凝土使用情況。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市質安總隊、各區住建委要把治理違規使用海砂工作作為一項長期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用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查處力度,保持高壓嚴管態勢。
(三)請市質安總隊和各區住建委于每月3日前報送上月違規使用海砂專項治理工作情況表,每年12月31日前將全年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總結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設質量安全處。
聯系人:李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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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