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經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稐l例》首次將“綠色礦山建設”寫入法規,在立足保障資源安全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礦業綠色發展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稐l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開采,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措施,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對水體和生態環境的損害。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已建成項目采用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造、停產或者關閉。 綠色礦山建設出現在法規中,意義不同尋常,標志著這項工作由企業自律、部門倡導上升到了法制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