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豆羅鎮上河北村私挖濫采砂石事件的處理情況,本網記者在1月13日下午見到了忻府區自然資源局豆羅鎮國土所所長,他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忻州市忻府區自然資源局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原忻州市國土資源局忻府分局與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在豆羅鎮上河北村簽訂了120畝的土地整理開發項目,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18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為2019年10月11日,至今未驗收備案。2019年11月3日該公司負責人楊國軍與莊磨鎮莊磨村村民王杰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內容為,甲方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同意乙方進行土地回填整理和排水工程,允許在項目區內自行取土與自取石料的方式,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乙方王杰在土地整理區內和區外都進行了取土采石,當事人王杰在17日、18日夜間擅自在土地開發區內、區外開采砂石的行為屬于私挖濫采行為,經山西省第九地質勘測院實地測量,開采面積2.18畝(其中土地開發區內0.5畝。土地開發之外1.68畝),采出的砂石為3053立方米,又經聘請華瑞資產評估對開采出的砂石進行評估認定為每立方砂石單價8.65元,根據以上調查認證結論得出王杰違法所得共26408.5元。依據《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沒收王杰非法開采砂石資源違法所得26408.5元,并處王杰非法開采砂石資源違法所得26408.5元50%的罰款13204.3元,兩項合計共39612.8元。

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私定協議,沒有委派監理人員到達施工現場,存在施工管理上的漏洞,致使當事人王杰在土地開發合同之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外施工作業,造成非法開采砂石資源3053立方米應負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和《山西省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 、四款之規定,對忻州市裕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處以30000元罰款,取消該公司5年內承接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