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市依法打擊非法采礦采砂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統一部署,萊州市公安局牽頭負責,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成立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全力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近日成功破獲一起非法采礦案件。
工作專班對工作中掌握的非法采礦采砂犯罪線索逐一進行梳理排查,測繪測量非法采砂現場、申請物價認定,同時深入開展調查,提取固定證據。5月26日,專班工作人員冒雨趕赴青島萊西市,經連夜工作,獲取了郭家店鎮高埠村非法采礦案的重要證據,5月27日抓獲該案犯罪嫌疑人池某某,經審訊,該交代了自2020年底以來伙同他人在萊州市郭家店鎮非法采砂1萬余立方的犯罪事實。同日,池某某被批準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并處以罰金;對礦產資源造成嚴重破壞的,處以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公安機關將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嚴厲打擊,任何人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