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違規采挖河沙還是非法開采礦石,或是擅自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些都屬于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懲處。
據了解,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近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湖北刑事檢察助力流域綜合治理典型案例。其中,非法采砂拒不承認、未辦手續盜采礦產等列入其中。兩個案件非法銷售砂石近5000萬元。

非法采砂拒不承認
引導偵查追贓挽損
2017年4月,時任某港務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龔某某以20萬元價格從某港埠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了旱雨碼頭疏浚工程,隨后與4艘工程船船主簽訂疏浚施工協議。
同年5月11日至7月20日,在明知不能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龔某某召集上述4艘工程船及其本人名下的“宏盛1號”工程船,在長江干流枝江段柳條洲河套子水域內采取接替采挖方式作業。
金某某、余某某按照龔某某指示,現場指揮5艘工程船超出規定范圍采挖砂石,并將砂石出售給江蘇、湖北等地的45名買家,共計非法采砂119萬噸,銷售金額4300余萬元。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龔某某等人訂立“攻守同盟”,拒不承認非法采砂和對外銷售的事實。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檢察院依法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形成嚴密證據鏈條。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追贓挽損的助推作用,積極與犯罪嫌疑人家屬溝通,勸服龔某某主動退贓,為國家挽回損失1200萬元。
2022年12月,龔某某、金某某、余某某因犯非法采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15萬元、10萬元。
葛洲壩檢察院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同時,對怠于履職的行政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推動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長江生態損害評估,以全方位履職助推長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溯源治理、協同治理。
未辦手續盜采礦產
獲刑罰金修復植被
2019年8月,柯某波、柯某輝、柯某華等人租用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洋港鎮某廢棄大理石開采點用于開采石料及建廠。
2020年4月,柯某波等人在未辦理任何開采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雇傭他人擅自通過挖掘機、放氣炮、放炸藥等方式非法開采石灰巖,為其碎石廠提供石料。2021年1月,柯某波等人將該碎石廠承包給柯某春,后又從柯某春手中承包下碎石廠繼續采石至當年8月。
經審計,該碎石廠非法采石總數量為12.97萬噸,總價值人民幣583.87萬元。
陽新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由偵協辦常駐檢察官對該系列案件偵辦進展及犯罪嫌疑人到案情況進行實時跟蹤,并由原辦案檢察官適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保證案件順利偵辦。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自行補充偵查,為全面準確審查認定柯某波、柯某輝、柯某華參與非法采礦的時間段、數量、價值等重難點問題提供證據支持。
2022年6月30日,柯某波、柯某輝、柯某華因犯非法采礦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8000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責令共同退賠國家損失583.87萬元。
陽新縣檢察院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深入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通過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聯動配合,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作,共商生態修復方案,有力促進生態保護??履巢ǖ热俗栽竿度胭Y金進行復墾復綠,目前植被已覆蓋全部被破壞礦區,且苗木茂盛,生態修復取得良好成效。
據悉,2021年以來,湖北省檢察機關辦理污染環境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案件6616件,其中審查逮捕案件1572件2607人,批捕1034人、不批捕1573人;審查起訴案件5044件7699人,起訴3802人、不起訴3897人。